按照我國《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》的規(guī)定,公路貨運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:
1.貨物的名稱、性質、體積、數量及包裝標準。
2.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、運距、收發(fā)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。
3.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。
4.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。
5.貨物的交接手續(xù)。
6.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。
7.年、季、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(文書、表式、電報)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。
8.云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。
9.變更、解除合同的期限。
10.違約責任。
11.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。
12.長大、笨重貨物、危險品和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、商檢、海關、公安、監(jiān)理手續(xù)的貨物,交運前,托運方應提供有關管理機關的準運證明。
13.貨物交運時,托運方應按合同規(guī)定向承運方支付運雜費。運雜費的支付辦法,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合同簽訂后,雙方應按合同規(guī)定履行各自的義務。